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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在播放:【独家即时法治播报】蒙冤入狱13年 等待近五年 胥敬祥拿到国家赔偿52万元

简介: 今天对胥敬祥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, 他在上午11点20分,下午13点和13点45分,分别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、鹿邑县人民法院和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拿到176645.56元赔偿款,总计人民币529936.68元。 2005年3月15日,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。同年6月21日,胥敬祥以错捕错判为由,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,请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、鹿邑县人民法院、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。 由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作出赔偿决定,胥敬祥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,请求赔偿其因错捕错判被羁押的赔偿金301915.90元(按2004年标准)、精神抚慰金130000元、被羁押造成疾病需要治疗费130000元。 今年11月23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: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,有权申请国家赔偿。基于胥敬祥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,赔偿委员会认为: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(111.99元)标准计算,赔偿金共计529936.68元,由三家义务赔偿机关共同赔偿。 赔偿委员会在赔偿决定书中称,“胥敬祥提出身体疾病是由羁押造成,但未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,其请求赔偿治疗费不予支持。胥敬祥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,该项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”。 法治中国传媒记者 王会丽 张洪量 于 江 河南报道     (法治中国传媒 / 江鑫  / 2009-12-18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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